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推选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6〕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选拔全日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就处、学工部(处)、计财处、监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专升本”推荐小组,负责本院“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
二、推选对象
我校2013级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
三、推选计划
原则上按照我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分专业编制校内“专升本”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专升本”拟升专业一览表见附件1。
四、推选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成绩优良。
(三)身心健康。
五、推选办法
我校实行以考试选拔为主、免试推荐为辅的“专升本”推选办法。
(一)选拔考试
1.实行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被推选者的总分为以下三项成绩之和:
(1)前五学期各科正考综合成绩(占55%);
(2)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5%);
(3)选拔考试成绩(占40%)。
另外,考虑不同专业之特点,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推选学生的量化计分按前五学期各科正考综合成绩占65%,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5%,选拔考试成绩占30%的办法进行。
2.前五学期各科正考综合成绩和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3.选拔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共计4门,包括基础课2门和专业课(或专业综合课)2门,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基础课考试科目由学校参照省教育厅2009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课(或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命题。
4.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5.各二级学院原则上以本学院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数(不含单列名单)。
(二)免试推选
按照川教函〔2015〕431号文件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推选程序
(一)4月25日前,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志愿“专升本”的书面申请。
(二)4月27日前,由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者按本通知所规定的推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者,由各二级学院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出前五学期各科正考综合成绩和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将这两项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并将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各二级学院再确定参加学校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
(三)推荐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填写“专升本”推荐表,并于5月6日前将“学生专升本推荐表”、“专升本学生学业成绩排序表”和“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2、3、4)交教务处徐老师处(地点: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021室,联系电话:0818-2790091),同时将“专升本学生学业成绩排序表”和“专升本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asujwc@163.com。
(四)教务处于5月12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和免试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五)全省“专升本”选拔考试于5月21日至5月22日举行。
(六)6月10日前“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取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学校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八、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九、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学校教务处网页http://jwc.sasu.cn/上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